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资规[2017]1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9-3
实施时间: 2017-10-3
法规类型: 内蒙古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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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推进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改革要求和自治区本级实际,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9月3日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
  为了加强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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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