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7-6-19
实施时间: 2017-6-19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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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宁波市会计从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精神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有关规定,为促进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推动相关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我市将继续开展201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管理原则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行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双轨运行。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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