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968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财税函[2017]6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7-7-11
实施时间: 2017-7-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司艳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适用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2015年9月,我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主体、时限、使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