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的友情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0-13
实施时间: 2017-10-1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阅读人次: 54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要求,保险企业、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的企业在支付相关费用后可代个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汇总代开企业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具体要求如下:
  保险企业、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汇总代开发票,应提供《汇总代开发票清单》、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长期代理(合同)协议复印件。
  其他不属于上述汇总代开的临时经营个人代开普通发票,需要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