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 苏州地税规[2017]2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1-2
实施时间: 2017-11-2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阅读人次: 45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和苏州市政府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对2017年8月31日前制定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2日
  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和苏州市政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