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国宗发[2017]8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公安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旅游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上述未列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17-11-3
实施时间: 2017-11-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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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在我国,佛教道教历史悠久,信教群众众多,影响广泛。近年来,佛教道教发展总体平稳,但在新形势下一些问题日益凸显,社会反映最强烈的是商业化问题。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不仅违反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扰乱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损害佛教道教清净庄严的形象,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滋生权力寻租、灰色交易等腐败行为。为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1.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必须坚持非营利性质。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不得以“股份制”“中外合资&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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