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983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财税函[2017]6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7-7-11
实施时间: 2017-7-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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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王文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的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集中体现之一。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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