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关于印发2004年度享受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03]26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4-1-13
实施时间: 2004-1-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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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我国拆船业的发展,对经中国拆船协会核定,符合《中国拆船协会关于拆船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中拆船协字[2002]第7号)的拆船企业(附件),从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享受进口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
  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附件:2004年度享受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企业名单
  1、中国华星创业有限公司(联营企业:张家港市五友拆船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靖江市新民拆船厂)
  2、江阴市夏港长江拆船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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