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1-13
实施时间: 2018-1-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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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资源税征管工作,现将资源税征收管理中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共伴生矿暂不征资源税的问题
  主矿产品的界定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给企业的《采矿许可证》注明的“开采矿种”为准。企业开采的“开采矿种”之外的其他矿产品,无论产量多少,均认定为共伴生矿产品,暂不计征资源税。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给企业的《采矿许可证》注明的“开采矿种”为两种或两种以上矿产品的,以当期开采量最大的矿产品为主矿,其他矿产品均认定为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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