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纳便函[2017]15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7-7-28
实施时间: 2017-7-28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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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主管部门:
  近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1171号),现就进一步规范税务门户网站和其他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明确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
  自2017年7月31日起,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暂定为1年,涉及逃税骗税等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暂定为3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简易处罚可暂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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