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工商广字[2017]1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1-16
实施时间: 2017-1-16
法规类型: 广告监督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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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工商(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管理局:
  为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现将《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16]25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 广告发布登记机关的确定
  结合我省实际,省工商局、各市工商(工商质监)局、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广告发布登记机关。原则上采取分级登记,即省工商局、各市工商(工商质监)局、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依法办理省、市、县级媒体的广告发布登记。
  二、 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精心指导,确保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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