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17]2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7-10-15
实施时间: 2017-10-15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1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县(市、区)财政(税)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由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已取消,经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废止《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粤财综〔2009〕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