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4-1-15
实施时间: 2004-3-1
失效时间: 2006-8-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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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的管理,适应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协会及其它保险组织。
  本办法所称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获准设立并从事联络、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的代表处、总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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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因如下法规作废
发文标题:《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5号  
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6-7-12
实施时间:200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