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关于规范吉林省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税[2015]23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4-21
实施时间: 2015-4-2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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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各财产保险省级分公司、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省及各市(州)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车船税税源管理,规范车船税代收代缴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维护税收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纳税地点的规定
  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税法》关于纳税地点的规定,对于税务机关直接征收车船税的,应严格依据车辆登记地确定征税范围,严禁征收车辆登记地以外的车船税。
  二、规范代收代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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