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开具车船税完税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函[2016]13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9-28
实施时间: 2016-9-28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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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开具车船税完税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6]8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纳税人对凭证的认知度。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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