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企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人社发[2016]8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6-12-13
实施时间: 2016-12-13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68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62号)规定,落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相关工作,现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缴费工资基数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统一为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695元;上限统一为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3473元。2016年1月1日至2017......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企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