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12366纳税服务升级总体方案》的工作意见
发文文号: 新国税发[2017]45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5-12
实施时间: 2017-5-1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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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2366纳税服务升级总体方案(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5]1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6]94号)要求,把12366建设成为集纳税咨询、税法宣传、办税服务、投诉受理、需求管理、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六项功能于一体,“能问、能查、能看、能听、能约、能办”的“六能”型综合性、品牌化的纳税服务平台,现结合新疆纳税服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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