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3-6
实施时间: 2017-5-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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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现将代开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凡未办理税务登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自然人)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由代开发票的国家税务机关或有代征资格的其他单位按开票金额的1.5%代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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