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致从中国境内取得两处及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7-17
实施时间: 2017-7-1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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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如果您有从中国境内两处及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以下简称多处工薪收入),请您按照税法规定,及时向地方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在这里提醒广大纳税人:
  一、您如果当月已取得多处工薪收入,不论是否达到补缴税款标准和是否接到地方税务机关的通知,您已经发生了应税行为,必须要履行自行纳税申报的法定义务,在取得收入的次月十五日内,主动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同时也请您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申报地点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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