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场外衍生品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证协发[2017]123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17-5-22
实施时间: 2017-5-22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41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通知》(证监办发[2016]81号)的相关要求,加强场外衍生品业务自律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场外衍生品业务备案及数据报送
  (一)报送主体
  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应当按照《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场外衍生品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doc    
2.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内容与格式模板.doc    
3.收益凭证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doc    
4.场外证券销售业务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doc    
5.证券公司登记、托管和结算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