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15-4-23
实施时间: 2015-4-23
法规类型: 企业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
  (2015年4月17日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2015年4月23日发布)
  第一条 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业务风险控制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承销机构项目承接不得涉及负面清单限制的范围。
  第三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研究确定并在协会网站发布负面清单。
  第四条 协会可以邀请相关主管部门、证券......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