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经营场所登记备案管理有关情况的函
发文文号: 闽工商函[2017]19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10-27
实施时间: 2017-10-27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72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农工党陈育斌、许浩同志:
  《应加强商事登记改革后企业经营场所登记备案管理》(政协社情民意信息第283期)收阅后,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职能处室马上研究办理。你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商事登记后企业经营场所登记备案管理提出了很有针对性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好的启发和促进作用。现将我省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监管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关于企业经营场所登记备案问题主要涉及厦门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12月出台了《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规定了商事主体除了法定的住所外,还可以有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属备案事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