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融资主体数据报送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国结算发字[2017]152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7-11-17
实施时间: 2017-11-17
法规类型: 股市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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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融资主体数据报送指引》的要求,明确回购融资主体数据报送的具体内容、指标和格式等要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共同制定了《债券质押式回购融资主体数据报送报表》(以下简称《报表》,见附件),现予发布。请各相关结算参与人、托管人等市场参与机构,按照《报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开展数据报送工作。
  中国结算和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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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融资主体数据报送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