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贸易转口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渝府办发 [2017]10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7-13
实施时间: 2017-7-13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5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大型供应链企业、贸易集成商、平台型贸易服务企业等来渝设立综合总部、地区总部和功能总部,推动我市总部贸易、转口贸易发展,促进重庆对外贸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政策及配套服务
  (一)财税政策。
  1.符合条件的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政策;从外地引入重庆的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税收贡献给予企业所得税市级留存部分为期3年每年5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