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浙财社[2017]6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10-30
实施时间: 2017-10-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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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局):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基层运行新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精神,在总结海盐、义乌、嵊州、江山等四个县(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存量调整与增量引导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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