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及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地税[2017]74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8-23
实施时间: 2017-8-23
失效时间: 2017-9-19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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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单位,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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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和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榕地税[2017]80号
发文部门: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7-9-19
实施时间:2017-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