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会计核算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6]2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6-12-6
实施时间: 1997-1-1
法规类型: 会计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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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新的《税收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还存在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欠税的分类核算问题
  为了有利于组织收入工作和清理欠税工作,各核算单位必须在“待征类”科目下设置“欠缴税金登记簿”,分设“死欠”、“缓征”和“往年陈欠”3类,每类按税种设明细,反映欠缴税金构成情况,其中“死欠”核算纳税人已发生解散、撤销和破产,但没有经过法定清算所欠的税款。分上述类别核算时,凡是属于死欠的税款,不管是往年还是当年发生的,都记入“死欠”中;凡是属于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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