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海关关于扩大单耗自核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圳海关公告2017年第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海关
发文时间: 2017-6-28
实施时间: 2017-6-28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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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持续深化加工贸易业务改革,深圳海关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扩大加工贸易单耗自核试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单耗自核”,是指加工贸易企业根据其实际生产,在手册或者电子账册执行中,自主核定保税进口料件的耗用量,在手册或者电子账册报核前向海关如实申报单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单耗管理模式。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参与单耗自核试点(以下简称“参与试点”):
  (一)资信良好。企业信用状况为认证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复杂、产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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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关于扩大单耗自核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