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皖政办[2013]5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12-31
实施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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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审计力度,实现省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保障政府性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明确全履盖范围。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概算总投资比例 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 50%但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以及国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纳入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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