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5]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5-2-6
实施时间: 1994-1-1
失效时间: 2012-6-30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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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1994年1月1日以后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出口的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具体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出口的货物,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31号文件规定的,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免征增值税,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减内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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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2-6-14
实施时间:201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