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会[2017]1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6-27
实施时间: 2017-6-27
法规类型: 地方性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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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扎实做好我区贯彻实施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md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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