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价费[2017]3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6-30
实施时间: 2017-7-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53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