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文文号: 国办函[2017]118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17-11-6
实施时间: 2017-11-6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3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工商总局:
  你局关于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工商总局牵头的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1月6日
  附件
  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