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资源税全面改革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办发[2016]1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发文明确资源税全面改革自2015年7月1日实施。为抓紧做好改革实施准备工作,确保改革全面落实,根据职责分工,现就各地税务部门完成有关工作的时间和任务通知如下:
  一、测算税率和确定折算率、换算比
  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要按照《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关于做好资源税适用税率拟定等工作的通知》(财税政便〔2016〕48号)的要求,配合财政部门完成待批税目税率测算上报和核准备案工作,完成授权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