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办函[2017]8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6-30
实施时间: 2017-6-3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19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广东省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代码编码表.xls    
2.XXXX年X半年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