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C表]》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3-13
实施时间: 2017-3-1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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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28号)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受理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C表)》,请还没有申报的单位抓紧时间申报。
  B表申报范围: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核定、定率征收的不需要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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