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25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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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5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将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营改增”)。为确保改革目标如期顺利实现,保障“营改增”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普通发票使用需求,现将试点纳税人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国税普通发票启用时间
  自2016年5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可到主管国税机关领用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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