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电子证照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17]7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7-8
实施时间: 2017-7-8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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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促进电子证照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电子证照操作流程的规范化便捷化;要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引导企业和公众积极应用电子证照进行网上办事;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电子证照信息合法合规使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凡是有条件通过互联网受理的事项,不再要求服务对象到现场提交材料;凡可通过证照平台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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