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7]9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2-8
实施时间: 2017-2-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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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税总函[2017]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情况,省国税局补充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采购人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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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系统授权采购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