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函[2017]79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2-15
实施时间: 2017-2-15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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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粤国税函[2017]9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国税系统实际情况,市国税局补充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
  二、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简称“目录外”), 各单位在同一财政年度内,采购同一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或服务,预算金额达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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