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昆明海关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3-31
实施时间: 2016-4-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8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审核备案,云南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日期
  2016年4月1日起。
  二、离境口岸及办理退税场所
  离境口岸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丽江三义国际机场;两机场航站楼隔离区内设置专用退税场所。
  三、退税代理机构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的离境退税代理机构、丽江古城富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丽江三义国际机场的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提供24小时离境退税服务。
  四、退税物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