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海关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6-15
实施时间: 2016-6-15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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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2014年10月29日,商务部复函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这是充分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作为改革试验田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增强上海口岸的集聚、辐射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建立公平有序、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汽车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汽车流通体制创新发展。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若干意见》(商建发[2016]50号)的精神,加快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促进试点工作取得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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