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促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商建发[2016]50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海关总署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6-2-22
实施时间: 2016-2-22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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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深圳市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海关主管部门,各相关直属检验检疫局: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是推进汽车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汽车流通体制创新发展,激发汽车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为落实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各项政策措施落地,促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简化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管理制度。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进口汽车和建立分销网络无需获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可以按照经营活动实际需求,申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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