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保税仓储业务的公告
发文文号: 上海海关公告2016年第6号
发文部门: 上海海关
发文时间: 2016-6-29
实施时间: 2016-6-29
失效时间: 2018-3-2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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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促进汽车平行进口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若干意见》(商建发[2016]50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保税仓储业务的要求,现就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保税仓储业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汽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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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备案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海关公告2018年第2号
发文文号:上海海关公告2018年第2号
发文部门:上海海关
发文时间:2018-3-22
实施时间:2018-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