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收罚款入库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9]12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9-7-11
实施时间: 1999-7-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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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多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对税收罚款的入库制度一直是非常明确的,各地在税收罚款入库工作中执行制度也是比较严格的。但是,近来发现一些地区为获取非法财政返还而在税收罚款的征收上出现不按规定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入库问题,这一现象必须引起各地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为确保税收罚款收入及时、准确缴入各级国库,现将有关规定和要求重申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税收票证使用范围、填用要求和财政部规定的预算科目、预算级次组织税收罚款入库。对于各种按偷税、逃税、骗税、抗税和逾期未缴税款金额加收的滞纳金及处以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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