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4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7-11-8
实施时间: 2017-12-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样品取样操作,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我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修订稿)
  海关总署
  2017年11月8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修订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