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7]2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7-11-9
实施时间: 2017-11-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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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公布,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现就宣传贯彻落实新《会计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会计法》宣传工作
  新《会计法》删除了关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规定,对会计人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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