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所适用反倾销措施进行期中复审调查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71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7-11-7
实施时间: 2017-11-7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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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6年7月13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3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自2016年7月14日起5年。
  2017年8月8日,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浙江杭州湾腈纶有限公司以及宁波中新腈纶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代表腈纶国内产业提出申请,主张反倾销措施实施后,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仍存在倾销,且倾销幅度进一步加大,已明显超过了其目前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请求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调查。
  2017年9月22日,申请人应调查机关要求补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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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docx    
腈纶反倾销措施期中复审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pdf    
腈纶反倾销措施期中复审调查申请书附件(公开文本).pdf    
申请人对腈纶期中复审申请书的补充说明(公开文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