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实施冈比亚共和国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3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7-11-8
实施时间: 2017-12-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06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对原产于冈比亚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进口产品实施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即零关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上述两国的97%税目产品进口实施零关税。有关产品清单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