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7]7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7-10-20
实施时间: 2018-1-1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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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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